防火门监控系统之(七)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施工、安装与调试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图审机构审核批准。
系统接地的设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系统的调试,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应在施工安装结束并在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 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① 系统图、平面图;
② 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③ 变更部门的实际施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④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记录;
⑤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 调试时首先应做以下工作:
① 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用配件等按设计要求查验;
② 对于系统线路出现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系统调试时,应先分别对防火门监控器、区域分机、防火门监控模块逐个进行单机通讯检查,无故障报警、自检灯操作时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 将所有经过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按系统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防火门监控系统,观察并记录所监控的防火门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 系统在调试无故障后,开始系统的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