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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门监控系统之(七)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施工、安装与调试

    7.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施工、安装与调试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图审机构审核批准。

    7.1.布线

    • 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标准》的要求;
    • 系统总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 同一工程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 系统总线采用通讯线ZR-RVSP-2×2.5mm²(双绞线)+NH-BV-2×2.5mm²,穿SC20铜管敷设。

    7.2.监控器/区域分机/集中电源的安装

    • 监控器壁挂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 引入监控器的电缆或导线,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表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 防火门监控器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区域分机或集中电源箱安装在强电竖井内。

    7.3.防火门现场控制装置的安装

    • 现场控制装置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²的耐火铜芯导线,并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 现场控制装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测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离地面高度宜为0.9~1.3m。

    7.4.系统接地

    系统接地的设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7.5.调试

    ◆ 系统的调试,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应在施工安装结束并在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 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① 系统图、平面图;

        ② 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③ 变更部门的实际施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④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记录;

        ⑤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 调试时首先应做以下工作:

        ① 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用配件等按设计要求查验;

        ② 对于系统线路出现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系统调试时,应先分别对防火门监控器、区域分机、防火门监控模块逐个进行单机通讯检查,无故障报警、自检灯操作时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 将所有经过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按系统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防火门监控系统,观察并记录所监控的防火门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 系统在调试无故障后,开始系统的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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