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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关于印发《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分局、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

    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工商市字〔2017〕6号)和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株洲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株安函〔2017〕2号)要求,结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实际,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株洲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立足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责,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电气产品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流通领域中的各类电气、消防商品及其经营场所;建材市场、灯具店、家居城、电器城、商场超市、五金电器商店、商业集中网点;经销各类消防栓、消防泵、灭火器、耐火材料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经营商店、批发户等场所。
    三、主要任务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配合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打击及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安科瑞电气推出的AcrelCloud-6000安全用电管理云平台采用自主研发的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和电气火灾探测器,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线缆温度、电流、电压和漏电流)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与统计分析,实时发现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线缆温度异常、短路、过载、过压、欠压及漏电等),有效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该服务系统能有效解决用电单位电气线缆老旧,小微企业无专业电工、肉眼无法直观系统即时排查电气隐患、隐蔽工程隐患检查难等难题,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即时通过该服务系统向用电单位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指导用电单位开展治理,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是“科技兴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使用安全用电管理系统,是从源头上预防电气火灾的有效措施,是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经营)技防、物防建设,强化企业(经营)安全生产硬件基础,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力抓手。
      用户可以利用PC、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种终端实现对平台的访问,查询包括系统信息、实时数据、报警记录等在内的各种信息,使用方便。利用该系统为用户提供的低成本专业服务,能有效提升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气设备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重大恶性火灾财产损失、尤其是重大恶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发生。
    本平台的整体结构如图所示:


      现场可通过互联网和平台通讯,没有互联网接入的场合可采用2G/4G通讯,平台侧需要具备固定IP地址的宽带接入。
      现场安装的设备采集用电回路漏电电流、线缆温度,可选功能:电流/电压/功率,通过2G无线方式上传到安全用电管理云平台,当现场发生线缆漏电电流或者温度超出标准值或者设定值时,通过工作站或者手机APP推送报警信号。
      系统功能:

      WEB界面

      APP界面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 17年7月至2017年9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发动对流通领域电器产品市场等电气隐患突出的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摸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排查摸底台账(见附件)。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器产品的企业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流通领域电器产品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整治,配合当地政府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对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大屋场等电气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建立电气、消防商品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取得实效。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务求治理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的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经验做法,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和电气安全隐患突出区域摸底排查统计表;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该年工作情况总结;2020年3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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